第16名因民意测评逆袭、超越第2名,不公平!其实完全是刻意误导!
关于河南焦作姚老师职称事件,我也写过多篇支持姚老师的文章。在二审尘埃落定后,我再次温习了一遍姚老师发布的一些内容,决意写下这个标题,可以预料肯定会遭到一些人的抨击!不过,我还是希望各位能理性,有理说理,没必要急吼吼!
姚老师最初网络披露说,自己考核第2名,因为加上民意测评分,被第16名逆袭,刚好把她挤出了报送名单。因此,她感到遭受了不公平待遇,还列出了学校在评审过程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然后是半年之久的申诉。
姚老师的遭遇自然得到了广大一线教师的声援,职称评审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广大一线教师是感同身受,特别是民意测评更是被广大一线普通教师诟病。可以这么说,姚老师的所说的“第16名逆袭超越第2名”确实是触动了广大大一线教师的痛点!
但是,如果细细分析一下,姚老师的说法是错误的,姚老师刻意强调“第16名”和“第2名”其实是一种误导。
我们暂不论17中学的高级职称评审方案是否完全合理公平,要知道任何一个方案都不可能让每个人满意,但只要这个方案是经过教代会讨论表决的,就应该按此实施;即使发现了不合理之处,一般也要等下次再修改了,这是一个普通的常识。
按照学校评审方案,对参评人员要经过几轮的打分,然后由高到低排序,决定出线人员,民意测评也是其中一个赋分项目。有人质疑,这个民意测评最不合理,而且分值过大,甚至有人说民意测评不该赋分。这些质疑确实很有道理,但应该在之前就提出,绝不能在涉及到具体人员时才说不合理。这也是普通的常识。
参评人员的最终得分名次,只有待所有打分项目结束才有最终的结论。既然民意测评也是其中一项,在还没测评前哪有“第2名”和“第16名”之说?当然可以对已经打分的几项进行统计,但这都是暂时领先或暂时落后,根本不能表明什么。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常识?姚老师岂能拿这个来说事?而且还刻意强调名次,这不是误导吗?
由此,我们还可以做一下这样的假设。假如学校不是把“民意测评”环节放在最后,结果会怎样?姚老师会不会有前几项打分的第2名?另一个老师会不会第16名?姚老师还会不会把矛头指向“民意测评”?
有人说,“民意测评”和教学关系不大,纯粹是搞人际关系。这有点侮辱其他普通教师的智商了,大家都是这么平平常常教书,谁会刻意敌视某一个人?又不是学校领导,对不听话的教师会产生看法,故意要打压。事实上学校领导打分并不低。
还有人说,民意测评人情关系过大,职称还是要看教学实绩,很可惜,姚老师教学实绩确实拿不出手。她所谓的“第2名”是靠其他几项的优势抢分。那么别人能不能提出,姚老师的优势项目抢到比别人高的分数,这样的标准也是不合理的呢?
17中学把民意测评放在最后进行打分,可能只是一种程序考虑,但也可能确实存在猫腻!假如希望入围的人员前几项分值不错,就正常测评;假如分值不好,就想用民意测评拉分。这两种可能性,我觉得都有可能!但我倾向于17中学领导存在第2种想法的可能,以前可能就是这么操作的,没想到这次姚老师不再沉默了,才搞出这么一出大戏来。
方案到底合不合理,无权评说,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是“第2名”“第16名”的说法确实是不正确的。既然知道“民意测评”分的可塑性,容易引发人们对学校的不信任,17中学在操作过程中就应该有意识回避,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但很可能心存私心杂念,才造成了如今的尴尬。但要确定民意测评中的猫腻,还是需要真凭实据的,单凭姚老师臆测,显然是不行的,而这个真凭实据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