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为合理分流学位紧张的公办小学生源,均衡公办小学生源数量,《实施意见》对“人户一致”条件进行了修改。该文件明确提出,“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其中包括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
4月30日,番禺区教育局还发布通知,公布了《2021年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条件》。具体包括2021年番禺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及条件、2021年番禺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2021年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人户一致”增加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含当天)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
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
《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各种招生行为。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本次《实施意见》还根据上级近年出台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文件精神,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具体阐述,具体包含招生范围、跨区招生计划、录取方式等方面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番禺区生源进行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
在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
根据该方案,九年制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或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小区配套学校招生时,按不低于近三年招收小区业主子女的平均比例确定招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应通过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面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或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面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方式招收本小区自愿报读本校的业主适龄子女,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在小区内办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视为小区配套学校。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内部正式员工适龄子女自愿报读本学校,学校可在网上报名开始前直接录取。
番禺区最新中小学地段表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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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信息时报、南方日报、南方+
撰写 | 南方日报记者 刘怀宇
编辑丨刘瑞媚
审核丨孙轶英
签发丨陈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