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学生的家长都了解:现在教育部对学生的事情很重视。比如杜绝家长批改作业、作业量问题以及课外补习班的问题等等。尤其是课外辅导班,它不仅夺去了家长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还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违背了教育的减负原则。
正如热播剧《小舍得》一样,小学五六年级的孩子每年下午四五点钟放学后就被家长接走,然后送到各种课外补习班,比如英语口语、作文班自己奥数班。家长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孩子升学到一个好的初中,但最终孩子们承受不住大的压力,出现了不同的问题,而这个时候家长才意识到该收手了。
其实这些就是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很多家长为了孩子提高成绩,教育机构为了达到赚钱和扬名的目的,他们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教超纲的知识、学竞赛题等等,很多时候真是有些“拔苗助长”。
所以说,禁止课外补习班的存在,合情合理。根据教育部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在细则上,要求在职教师不得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者提前讲新课,否则就是违规,查到就会被严肃处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教师给自己的孩子补习功课呢?现实中也存在这种情况:教师夫妻均在职在编,他们也会生育孩子,孩子也会上学,也会遇到学习上的问题,而父母恰好是教师,教师父母是否就可以给自己的孩子补习功课呢?
还真的就存在这样的事情:据了解,在寒假期间,某教师夫妻曾经给自己的孩子补习和辅导功课。巧合的是,这件事情被同班同学和同学的父母得知了。同学的家长把教师夫妻给举报了,把他给自己孩子补习的事情举报给了教育局。
这叫什么事呢?
首先,人家教师夫妻给自己孩子补习功课,并没有收费。这就和普通的家庭一样,孩子碰到不会做的题目,家长也会辅导一下,他们只不过在尽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就是没有收费,这应该和课外补习班的性质不一样。
其次,举报者出发点是自私的。据了解,举报者认为“本来我们家孩子成绩就差,现在他们还能补课,我们家孩子岂不是会差得更多,这不是断我们的活路吗?”
以这样的目的为举报理由,笔者也闻到了一股巨大的酸味。这句话说得也过于严重,首先学生之间的天分本来就存在差异,比如有的学生一点就通,有的学生则需要时间去消化知识;比如有的学生家庭比较好,享受到的资源比较多,而有的时候父母也是一种“资源”。能够缩短这种学习上的差距的有效办法就是努力学习,而不是像这样阻碍别人的进步。
而且,每个人的“活路”都掌握在自己手里,正如一位名人说的话“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学习和生活也是如此。就拿学习来说,天才很少,大多数学习好的学生只不过比别的同学付出了更多的努力,所以他们得到了成绩上的回报。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陕西某学校副校长的身上,大概是假期回家看望父母的时候,她给家里保姆的孩子讲了一些内容,然后保姆的孩子成绩突飞猛进。但有家长以此为由把事情举报到了教育局,认为这是违规的。后来这位副校长称,在家的时候顺便给孩子讲了两道题,他们一点就通,最后不了了之。
结合这两件事,按照正常的理解方式,我们都会认为这事并不违规。但是这也的确不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给学生补课或者提前讲课。而且也没有界定细节,比如亲朋之间的辅导呢?他们大多时候就是在帮助孩子学习,而不是为了钱或者其他目的。
在笔者看来,这并不违规。因为最起码没有违背“教育减负”的初衷。他们是为了给孩子尽父母的义务,或者是为了尽自己的能力来激发孩子学习的积极性。反倒是举报者,让人看起来有些不适。
对此,你们怎么看?你们如何看待教师给自己的孩子补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