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校方不担责,称是“个人行为”,有没有道理?

学生犯了错,老师有一定的惩戒权,这是教育部允许的,也是父母放心将孩子交给老师的原因。但关于教师拥有的惩戒权,教育部有规定,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可以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短时间站立等。但不能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

为什么还有老师对学生体罚,并且造成二级伤害呢?两个月前,苑女士的儿子小宇因为在课堂上说话,被老师揪住头发拖到讲台前罚站,最终导致小宇头皮骨分离。经医院诊断为帽状腱膜下血肿,轻伤二级。由于皮下出血较多形成血肿,22天里小宇进行了7次穿刺手术。

这么严重的伤害,很难想象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仅仅是老师扯着小宇的头发就能伤害这么深,还是小宇在被扯头发的过程有过抵抗,一个往前扯一个往后拽,在双方力的作用下才有可能伤害得这么深吧?不管什么情况,小宇确实遭罪了。

相信每个家有学龄孩子的家长,都会谴责老师下手太狠,不应该对学生这般残忍。这得有多深怨恨多大仇,老师才能下如此狠手呢?据小宇妈妈所说,这个涉事老师还是学校的优秀老师、名师代表。如此说来,老师应该是一位很负责任的老师。我相信老师并不是对学生有什么成见,而是在出手“教训”的时候下手太重了,没掌握好“分寸”。

说到这想起了另一位熟悉的严厉名师,曾经被评为全省优秀教师,多次获得市级“教学标兵”等荣誉称号。很多家长都慕名而来,早早打听好这位老师带哪个班,然后关系托人把孩子安排在这个位老师班里。论教学质量和水平,其实所有基础教育工作者都不相上下,但学生成绩高高低低分出层次,主要是这个老师太负责任,有时候严厉起来,家长都有怨言。

不仅惩戒权发挥淋漓尽致,体罚学生也是时有发生,甚至全班留堂超过半个小时,等在校外接孩子的孩子个个怨声载道,但又不敢当着老师的面提意见,到校领导处投诉就更别提了。

其实家长心里跟明镜儿似的,名师带给老师的光环,不仅备受家长追捧,还让老师身价倍长。历尽千辛万苦求来的优秀老师,哪能得罪得起。再说“严师出高徒”,当下焦虑的教育,不就是追求最优质教育资源,让孩子赢在起跑线冲进名校吗?越是知名学校,家长对老师体罚学生的宽容度越高。

倒是升学率低,教学质量不好,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生源又差的学校,老师的尊严与威严几乎降到尘埃里。对调皮捣蛋的学生敢怒不敢言,对家长的配合更是低声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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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亲戚在一所乡镇小学教英语,由于一女学生没有完成作业,并且屡教不改,生气之余用手拍了一下她的后脑勺。放学后,奶奶听孙女说被老师打疼了头,于是找上门来讨说法,还要老师带着去市区医院拍脑部CT。幸好后来啥事都没有,要不然亲戚够喝上一壶。

我听了这件事后对她谆谆教导:六年级的孩子已进入青春期,缺失父爱母爱的孩子会表现得很明显,对待这样的学生,只能动口不能动手。再说,你管得好父母家长不一定“看”得见,一旦你情绪失控动手了,千错万错都是你当老师的错。即使有多么“恨铁不成钢”,但心态一定要平和,更何况“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尽责尽力不失教师操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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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老师揪学生头发致皮骨分离”这件事情上来,也许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要把这个学生严管起来,但方式方法不当,导致谁也不想看到的后果:把学生搞成重伤,躺在医院治疗近一个月,自己也被行拘起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说到这里,老师这种过错真的属于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吗?在小宇出事后,所在学校立即做出解决,称这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属于师德问题,与学校管理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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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所学校一个单位,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制度和管理条例。作为事业编制的在职老师,其所言所行代表着校方,怎么可以只是个人行为这么简单呢?校方急于撇清关系也是没有用的。如果学校对老师有严格要求,对日常教学管理有严谨的约束,身为老师也应该恪守成宪,墨守成规,才不至于行为失控情绪失控,做出害人害己的过激行为。

此外,学校在师德教育和引导方面也存在欠缺,导致教师队伍良莠不齐。老师在教学中出现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学校的问题。校方首先要做的深刻反省,总结教训,做好善后工作,安抚家长和学习,尽快恢复学校秩序,并完善管理制度,而不是认为这是“老师个人行为”来 讳疾忌医,更不能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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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老师,更应该清楚教育的本质,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花期,老师应该针对不同花期的孩子对症下药,而不是以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要求每个学生。如果所有的孩子都非常完美,还需要老师干嘛?微风细雨润物细无声感化学生,耐心细致地教育学生,是对老师最基本的职业要求。

再有,老师有惩戒权是应该的,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要清楚惩戒和惩罚的界限,惩戒不是惩罚,惩戒必须严格控制相应的范畴之内。如果将惩戒教育和惩罚教育混为一谈,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个“度”要如何把握,对老师来说是一大考验,但必须保证以“不能伤害孩子”为底线。

标签: 教育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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