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收取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费的通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我省专升本考试收费参照高考自主招生考 试收费标准执行的函》(湘教函〔2020〕73号)收悉。经研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有关精神,支持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改 革,规范收费行为,保证我省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 同意收取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费。
二、本通知所称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费是指我省范围 内组织专升本考试的高等院校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考试费。
三、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费收费标准暂定为130元/人次。
四、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 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名称为“普 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费"(收费编码:042762030210)。收费管 理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五、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费通过非税系统收缴,开具 财政票据,收缴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考试 考务费”(103042762)。
六、各高校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任何费用,并严格执行收 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价格等部门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21年4月20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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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陶雅倩
责任编辑:李晓 师涵
审核:袁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