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娃入学”硬核保障,来了!

‍关于军娃入学问题,每个军嫂和军人也许都能说出一些辛酸事来。

虽说关于军人子女入学的问题,也有许多优抚政策,但最终的落实,多多少少还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笔者,在年初时,看到了一则这样的新闻,让人很是提气。

(中国国防报 2021年1月6日第二版)

主要报道的是池州市保障军人子女入学的一些好的做法。

为确保军人子女享受最好的教育资源,池州市出台了《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提出:

军人子女入幼儿园优先安排到公办园入园,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并设立军人子女加分项目。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478名军人子女进入满意的学校就读,13名军人子女享受到中考政策性加分。

类似这样的做法,还有许多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好的保障性政策。

在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军区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一系列优待政策,建立了边防军人子女就读食宿站,让军人子女以插班形式进入教学质量较好的中小学校就读,较好地解决了高原守防官兵的“后代”问题。

在湛江,军地联合出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让军娃上学不再“挤破门”。

湛江军分区牵头市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明确了五种优待模式

免费入学

驻湛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任何的费用。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接受高中教育时,减免学费,优先享受助学金。

直接入学

湛江市统筹市内教学资源,按就近就便就优原则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明确20所市内优质幼儿园、重点中小学,以及9个县(市、区)重点学校作为军娃上学的定点学校,军娃家庭的入学申请由师以上单位核实情况后,交军分区和教育局共同审核,合格后就可顺利入学。

加分入学

该市对驻“三类地区”“二类地区”的官兵子女实行较大幅度的加分优待。仅这学期,就有56名军娃被加分录取到湛江优质学校。

优先入学

对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高风险高危险等环境工作的官兵子女,以及烈士子女给予特殊照顾。可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根据自己的意愿优先入读公办学校。

在安庆,安庆市双拥办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把军人子女教育作为大事来抓,完善“自由择校、政策加分、优待优先”政策举措,打造覆盖全面、畅通有序、优质高效的“优教工程”。

2020年以来,全市已有89名军人子女入读优质中小学、幼儿园,15名军人子女享受中考加分优待。

当然了,出台类似政策性文件的还有很多地方。

从以上信息中,我们可以读懂两点:

一是只要军地领导重视了,什么难事都不会是什么事。

二是只要“真”落实了,军人才可以真的后顾无忧。

在称赞这些地方好的做法的同时,也引起了笔者深深的反思,为什么一些好的优抚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好较好的落实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看一下,关于“军娃入学”的方面,在政策层面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政策:

2004年国家就下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

2011年7月颁发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2013年4月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

具体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享受教育优待

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享受教育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幼儿园阶段享受的优待政策

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如果进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

如果没有条件进入本单位幼儿园,则就近就便入读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

如果还是没有条件进入部队幼儿园,则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对没有条件入部队或者地方公办幼儿园的军人子女,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现在军队幼儿园一般是严格按照“先招办园单位、再招跨建制单位、最后招地方人员子女”的原则组织招生,各级干部部门及时将空余学位情况下发至团级以上单位,并传达至有适龄子女的军队人员。

有意向入园的军队人员,按办园单位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3.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的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入读中小学,免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4.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政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委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5.报考高等学校的优待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由省级招生部门协调符合有关投档要求的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委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在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完成学校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参加学校所在省、市、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以上内容各省市地区也进行了细化,然后再结合所在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享受优待政策。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关于"军娃"的教育问题,国家和军队在保障军人子女受教育问题上是下了大力气的,也帮助了很多军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但纵观各地的具体实施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障政策不一。

从政策角度来讲:针对军娃的入学问题,各地虽说也都相应制订了辅助性的落实政策,但整体来讲,还存在执行标准不一、保障标准不一的问题,最终导致部分“军娃”的教育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让身在军营的“军爸们”分了心、走了神。

二是重视程度不一。

从领导层面讲:军地领导重视了,拥军部门作为了,落实的力度就大一些;军地领导不重视,拥军部门不作为,落实的力度有可能就小一些,甚至还存在变相落实或不落实。

三是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在军人子女入学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最难协调的就是关于在哪个学校就读的问题。

教育资源好一点的学校,会以“名额”的原因推脱。教育资源相对差一点的学校,有可能又与驻地较远,也会找相应借口推脱。最后导致本该属于“军娃”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变了形、走了样,且还无处诉说,既影响了驻地政府部门的形象,也牵扯了部队领导和“军爸们”的精力。

可喜的是,就在前些天《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当中,我们看到了保障“军人子女入学”的硬性措施。

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

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教育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 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享受录取等方面的优待。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烈士子女享受加分等优待。

烈士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享受费用减免等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为军人子女提供教育优待。

这也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军人子女”教育问题进行明确。

笔者,主要想说的一点就是,如果某些地方或者领导再不落实这些政策,并不是落实不落实或者可落实不可落实那么简单了,说大一点那就是违法了。根据情况,是要追责的。只要追责了,让军地部门都有责了,事情就好办了。

除此之外,笔者觉得还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问需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

军地双方要建立信息互通互联渠道,设立专职联络员和工作咨询热线,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入学相关事宜。

对于地方部门而言,要通过实地走访问需部队,全面摸排掌握军娃入学需求,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于部队而言,也要主动作为不失职、不失责,如果咱们自己都不关心自己的孩子,其他人更是无法做到这一点了。因此,作为部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军地走访、联席会议、中小学招生等时机,会同教体局制定军人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提高工作预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

完善问事机制,增强工作规范性。

畅通军人子女入学择校绿色通道,为军人子女入学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驻军较多的单位,可以采取区分教育资源、划片保障的方式解决孩子们的入学问题,视情也可以打破新生户籍、监护人房产和实际居住等批次划分原则,将军人子女作为第一批次进行安排,入读优质满意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

强化问责机制,增强工作时效性。

还是刚才那句话,只要凡事,都与领导们的“乌纱帽”相关,这些事就会被重视,如果不与之相关,再重要的事,也许就没有下文了。

因此,在关于“军娃”们的入学问题,也理应建立问题机制,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协调督办职能,通过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定期检查优教政策落实情况。

明确参与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对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已获得优待的,予以取消。

同时,建立绩效挂钩机制,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列入双拥先进评选、双拥模范城考评等内容,对不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的单位和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列入督查督办。

笔者最后想说的是:厚待军人,拥军优属,真的不在于口号的响亮不在于宣传的热烈而在于行动的坚决,在于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扎实,好在军人“尊崇”的时代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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