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启动

中共大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关于印发《大荔县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大荔县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1年5月28日

大荔县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4),由辖区中心小学统一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科学划定各校学区。主城区公办学校学区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及规模、生源数量及分布等因素划定(见附件2),农村公办学校学区由各中心小学(初中)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由县教育局职成股制定下达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城区继续实施“网上招生”。

(五)坚持周期认定原则。主城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义务教育9年期限内),同一房产只安排一户房产拥有人子女在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六)坚持教育局统筹、学校为主体、部门配合原则。主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严格落实县局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协助做好就学资格的审核工作。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大荔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共大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领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招生工作。

(二)设立大荔县招生入学工作专班

组 长:顾东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彦荣 教育局局长

成 员:梁月红 纪委监委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张欣明 教育局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

王宏生 公安局副局长

陶智勇 房产中心副主任

刘小莉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姚立哲 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党小红 民政局党组成员

郭 强 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各镇(街道)主管教育工作领导

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教育局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户籍资料、提供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维护招生期间的社会稳定。县房产中心负责审核购房合同。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审核房产证、不动产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结婚证。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招生期间辖区信访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张欣明担任办公室主任,薛江艳、孙建勇任副主任,统筹负责全县招生日常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工作流程,责任明确,精心组织,加大宣传,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招生流程

(一)入学年龄要求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初中七年级的必须是2021届小学毕业生。

(二)主城区生源分类及资料准备要求

第一类:户籍类生源。具有城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资料要求:(1)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第二类:特殊政策类生源。(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含武警);(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含人民警察);(3)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4)在我县边远乡镇工作8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子女;(5)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子女。资料要求:(1)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相关印证资料;(3)居住证明。

第三类:住房类生源。学生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合法房产交房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8月31日。资料要求:(1)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按揭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网签)。

第四类:随迁子女类生源。外县来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资料要求:(1)居住证;(2)户口簿;(3)务工证明,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镇(办)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第五类:就业经营类生源。截至2021年8月31日前,已在城区就业经营满一年。资料要求:(1)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营业执照(连续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查验时仍登记在册);(3)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6月2日—6月14日)

2.招生录取(6月15日—8月26日)

主城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注:各校交送延缓入学申请书时间:9月1日—9月10日。

(四)招录次序

1.主城区公办校招录次序。严守“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招生工作要求,按照户籍类 特殊政策类 住房类 随迁子女类 就业经营类的先后批次进行招生录取。有剩余学位招录下一批次;若学位不足,按照本批次积分(见附件3)从高到低招生录取,其余学生由教育局统筹调剂。

2.主城区民办校招录次序。按照本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进程,首先招录城区学生入学,若入学人数大于学位,依照主城区公办校就学次序进行招生录取,招满为止;尚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县及全市招录,若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排位方式安排入学,电脑随机排位须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主城区的由县局统筹调剂,户籍在农村的回户籍地所在校入学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部门合力。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好各职能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新生入学的资格审核工作,明确资格审核工作人员,统一审核标准,落实“谁审核、谁签字”制度,确保各类入学材料的真实有效。

(二)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根据大荔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入学安置认定意见,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进行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无一例辍学。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审核,杜绝已建立学籍的在校学生重复参加新生报名;严格控制大班额,任何班级学生数不得突破55人;严禁学生逆向转学,大班额(特别是城区)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非大班额学校接收转入学生要严格落实“先向县局申报,经审核后再接收”的工作规定。

(四)实行均衡编班。新生入学前要统一举行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委会、教师、监察小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小学段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通过考试或根据成绩编排学生座位。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签订阳光招生承诺书,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严格执行“十严禁”规定。严禁学校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严禁跨区域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招收义务段学生,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段学校以任何借口拒不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新生报到后,各校要按时为每一位新生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

(六)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职、调离等处分;对招生中收取家长财物、宴请的,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党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留党查看、开除党籍等处分,非党员给予政务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校要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审核、复核和调查确认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七)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网络、微信、电视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各农村小学要向辖区每一位适龄新生、初中要向辖区每一位六年级毕业生发放入学告知书(见附件5),告知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和本校招生进程,做好入学去向摸排和入学动员工作;要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向辖区内新生家长专题汇报近年来学校的教育教学实绩、师资配备、硬件建设等,并通过展板、部室、展演,让家长切身感受学校变化,让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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