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秋季学期起,柳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有调整

柳州家长注意啦!

2021年秋季学期

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的

保育教育费将调整

我们往下看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柳州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通知》强调,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对全托班可收取住宿费。幼儿园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自治区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制定下达。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分两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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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

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55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44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385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385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08元/人·月、乡镇普通园27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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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

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0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56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49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9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92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43元/人·月。

此外,对镇中心区以下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每月最高按250元收取。幼儿园全托班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50元。

《通知》要求,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来源:柳州1号全媒体记者 周枳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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