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论幼稚园之原理》

论幼儿园者,莫不以心理学之研究为根本。彼等皆以幼儿园之陶冶与设备及吾人所以知小儿之性质与表现者,皆有赖于心理学之指导,然从事于心理学者,亦由其所据之方法与所得之结论之不同故,其见解亦因之大异焉。论幼儿园者之大半,据生理的心理学之方法及结论,而谓个人者乃其遗传及周围之产物,而一切精神、动作,不过对外界刺激之反动。此其根本之见解也。

其他派则有谓,生理的心理学虽示吾人以精神与外界之关系,而能使吾人研究精神生活之物理上之素地,且观其外面之表现,然苟不用内观之方法,则不得为完全之心理学。唯用此方法,吾人始得解释一切精神之表现,而于教育上利用之。由此内观法,则知精神决非外界之产物,而为一种自动之势力,此其根本之见解也。彼等谓人类精神上之自由与其义务之感皆存于此,且谓吾人苟视精神为外界势力之产物,则幼稚园全失其固有之功用,以幼稚园之功用,不外长育儿童自由之活动故也。

吾人对儿童之精神既有此二种之见解,故幼稚园之实行及解释亦因之而异。谓遗传及周围之有无上之势力者,必谓美国之儿童与意大利之儿童异,而此二者又与德意志、法兰西、俄罗斯之儿童异,而各需特别之经验,受特别之处置。贫民与富室之儿童亦然。由是幼稚园之教材与教授法亦不得(不)因之而异。彼等又谓唱歌与游戏,谈话与故事,观察与制造之事物,皆当在儿童之经验及周围之内,而儿童之经验与周围人人不同,充其议论,势非各人各用特别之教材与特别之教授法不可。于是教育宗旨之问题起,曰:教育者果宜域于儿童周围之知识及其遗传之能力乎,抑宜变化其周围而征服其遗传性乎?教育果所以定人民之区别,抑所以泯此区别乎?即幼稚园果宜但授儿童所常见闻之事物,抑宜授新事物乎?且儿童果能自变化及创造其周围又与其遗传性相争斗否乎?

其在他方面,则奉幼稚园之鼻祖弗兰培尔之说者谓,人类之公共性质乃各儿童之所有,而儿时之公共经验乃各儿童所当有之经验也。幼稚园之职,在以某形式供给此公共经验。此公共经验,不问何国、何种之人民皆所必要,而又足以长育公共之性质,此正教育之所有事。而立此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之关系者,又幼稚园之一特别义务也。

遗传与周围之势力决不可蔑视。吾人之研究儿童,非由此二者固不能得其真,然此特其始事耳。个人之知事物与实现其理想也,唯于民族之中始能之,即个人唯于人类之大生活中发见其自己之生活。教育之事,不过使得造其自己之生活及利用人类之成功耳。若以遗传及周围为教育之疆界,为其经验及知识之桎梏,则全绝进步之希望,以人之灵魂固于遗传之性质、周围之影响外,尚有他物故也。由是,幼稚园当使儿童历览周围之事物而创造可能之事物,且使变化其周围而生活于高尚之思想界及事物界,以发达其理想而为理想上之所当为,即使去贫民之卑陋与富人之骄盈,而入于人类公共之生活。此弗兰培尔一派之见解也。

由见解之差别,于是幼稚园始分二派:一仍用弗兰培尔之教材且发展其方法;一唾弃弗氏之恩物及工作,而置游戏于第二位是也。

就所谓“创造之工作,曾行种种之实验。夫以攻木制筐等技教儿童,间及裁缝与他种家庭技艺,决非始于近日。弗兰培尔之前久已行之,弗氏亦非不知。又此等工作果及时教之,其有裨于儿童固与他科目无异,其唯一之问题曰,幼稚园果能由创造之工作而养成儿童创造之能力,以供其异日之用,如弗兰培尔之所设计否乎?

批评幼稚园之恩物者,谓幼稚园之用恩物,若欲以专代儿童玩物之用,又谓其妨碍儿童之自动力。此皆似是而非之说也。夫儿童之使用恩物,于一日内固无多时,而此外之时间仍得自由使用种种之事物,则第一说固无当矣。若谓其妨碍儿童之自动力,则又不知恩物之性质之过也。吾人苟知恩物之排列能有种种之变化,而能适于创造种种之事物,则知此等恩物非徒不妨碍其自动力,而正所以发达之、补助之,使儿童由此种恩物及非排列之道而养成一种之习惯,观察多数之事物,正恩物之教育上之价值之所存也。

又有讥恩物为近于记号者。然以恩物为他物之记号固非恩物之要点,即弗兰培尔亦非欲儿童超于此记号外而知其所表之事物或法则也。夫儿童就恩物而创造一物时,固必从自然界之法则,又此法则所管辖之事物,固不徒恩物而已。然吾人此际固不望儿童抽象此法则,而使知其所从之法则,即自然界之大法则,不过使习于此法则以为他日之预备而已。

就幼儿园知育、德育之性质及其成绩,亦颇有种种之议论。某批评家谓从今日幼稚园之方法,适足使儿童之道德腐败,智力薄弱耳。今日幼稚园教育之宗旨不外娱乐,而其方法不外导诱,此等非难,虽多出于不知幼稚园之原理及方法者之口,然幼稚园亦不得不负其责也。

幼稚园之诸练习诚有足议者。夫谓个人有自由及发达之权利,此说固盛行于近世,而一切社会上之状态及关系莫不受其影响,教育亦然。故幼稚园中亦渐少自制与义务之观念,而有无政府之势。即幼稚学家皆谓儿童当使为其所欲为,而禁止其所欲为时,亦当以其他所欲为者代之,故其功课不外本于儿童一时之嗜好及教师一时之高兴,几忘儿童于一嗜好外其与此相反对之嗜好尚不乏也。此种见解,皆出于误解弗兰培尔所谓“小儿神圣之性质”,幼稚学家不得不负其责也。

然弗兰培尔之真意则不然。彼谓特别之儿童尚不足为儿童之理想,儿童之理想惟于人类之全体中示之。教育之宗旨,唯在实现此理想,其方法则唯由宗旨决定之。且儿童此际虽有自由之可能性,然尚未能自由,真正之自由,不在为其所欲为,而在为其所当焉。故弗兰培尔派之幼稚园常示儿童以一定之理想而使与之合,又使儿童乐于为所当为。而谓使之乐于为此者,正幼稚园之事也。

故谓幼稚园腐败儿童之道德者,实一误解。夫导诱之法苟不善用之,其弊诚不小;然真正之导诱,在使儿童与善合一而减去其矛盾、冲突之点。如弗兰培尔之所为,实先定儿童之理想而不觉其有矛盾、冲突之处。遂进而求实现之,非谓努力之不必要与自制之不须讲也。彼严别儿童之理想与实际上之儿童而深惧此理想之失其真实、尊严之资格,彼谓儿童必由其动作之结果以分别善恶、是非,而渐发明人生之法则,又使自己之生活合于此法则也。

幼稚园中训练意志之事亦与训练智力之事密相关系。儿童之注意、兴味等,皆幼稚学家常论之问题也。幼稚学家中亦有谓游戏为不关努力之事业,而儿童之动作,全不出此种游戏之外,又其唯一之功用及宗旨,亦不出娱乐之外,彼等由是谓幼稚园之宗旨唯在与儿童以快乐。又以儿童之年龄甚幼,故又谓唯易为之事始与彼以快乐。夫为易为之事仅胜于不为,势必以外诱为唯一之宗旨及方法,如是,则幼稚园之所为,不外由儿童之所好者定之而已。夫外诱之法决非弗兰培尔之所唾弃。所谓乐于为之者,实游戏之精髓,然决非以快乐为其唯一之宗旨也。以快乐为唯一之宗旨,是不解游戏之性质及外诱与兴味之区别者也。夫外诱者乃他人之动作之结果,动者在外而自己处受动之位置,故精神之有赖于外诱者常变动不居,而尚无勇气与自动力也。

兴味则不然。以精神之自动为主,即精神对所与之思想或事物而乐于从事之,其所希之快乐,视其自动力之程度以为准。唯此种兴味,能使吾人视工作为游戏,亦使小儿视游戏为重要之工作,以此种兴味能使自己之负担或他人所课我之工作变为自己欲为之事故也。由是对精神及身体之动作而生一种之快乐,又由希望及勇气以打胜种种之困难,故幼稚园之所以唤起儿童之兴味者,乃鼓舞其自动力,非弱其智力也。然外诱及兴味二者,其自己均非教育之目的,而但为教育之手段。且外诱之事,唯对精神幼稚而尚乏自制力者,始可利用之耳。

谓幼稚园之儿童概乏注意力者,其说颇盛。然一切幼儿无不皆然。夫有意的注意乃高尚之智力作用,又需强大之意志力,故四岁至六岁之小儿,此力之薄弱而有待于指导必矣。盖小儿既乏禁止及自制之力,故对其所课之工作不过有片时之注意。若由不注意之罚以唤起其注意,此正教师之所当戒,以其酿成思想空虚、意志懒怠之习惯故也。

故完全之幼稚园,其日日之功课,必足以养成精密之观察、正确之言语、谨慎之制造、秩叙之动作,及自制、合力、创造等习惯,故其方法实积极之方法。而所以立确当之动作及确当之思想,又以注意及自制之力变化顽固之意志及轻猝之思想者也。故幼稚园之训练意志及知力也,决非使为易事及乐事,而当视其能力之发达以增其艰难之度;又鼓舞其努力,以使其精神强固勇往,且由其自动力而使得一种之快乐也。

于是又有一问题起,曰:然则幼稚园之功课,固不独游戏而已乎?吾人答之曰:不然。但所谓游戏,固非如普通之解释,又因儿童能力之渐增,而游戏之性质亦渐减者也。

观察儿童之游戏者,知彼等于游戏时决非不需努力。彼等之视游戏,决非视为与生活上之事业相离,而宵视为一生活上之事业。即游戏之于小儿,与工作之于成人同。小儿之游戏非以其易而为之,实不辞劳瘁而为之者也。彼等于此忍若干之辛苦,费若干之气力,又其欲成之意志,预定之计画,无限之兴味,与成人之所以成一大事业仿佛相似。且小儿于游戏之中能得许多有用之事实及真理。故吾人苟知幼稚园之在普通教育中之位置,则知弗兰培尔实以此为家庭与学校间之过渡,亦视为游戏与工作之过渡也。其宗旨在使儿童适于工作,其方法亦不外导之使入于工作、苟幼稚园而不能为此,则全失幼稚园之要旨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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