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结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中明确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十项禁止行为,明确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必须做到的五项行为。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首展期间,发生十项禁止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发生(一)至(六)项禁止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处以上限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发生(七)至(十)项禁止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处以上限罚款。
"十严禁":严禁违规拒载乘客、严禁绕路多收费、严禁私改计价器、严禁离车或雇佣他人揽客、严禁违规中途甩客、严禁口头议价收费、严禁不出具当次发票、严禁语言不文明、严禁车内吸烟、严禁无证经营。
"五必须":必须落实防控要求,严格防控措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礼让行车;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服务;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内饰干净;必须衣着大方得体,衣冠服饰整洁。(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