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群众汇报|天津一中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6月17日,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学君,刑二庭庭长董照南参加。

自2018年至今,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45件,涉及诈骗犯罪团伙17个,其中境外团伙3个。涉及被告人584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57人,重刑率达44%,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比例。同时综合考量被告人在诈骗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情节,处以适当刑罚。除诈骗罪外,相关案件还涉及上下游犯罪,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出远程非接触、团伙作案、跨国跨境、手段多样、赃款流向复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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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始终高度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基础上,强调打击犯罪和教育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提升专业水平、严格依法惩处、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坚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法官建议

•不给钱

无论哪种骗术,最终目的就是要钱。一旦听到要求支付、转账或汇款,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和账户真假。

•不贪心

任何骗术,本质都是利用人们贪便宜心理。总幻想买东西能低价、办贷款能无息、不投钱能分红、不上学能有证,从而被骗子抓住弱点下了套。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为是自己独有的“好运气”,往往是用诱惑遮掩的诈骗陷阱。

•不透露

在网络生活中,要特别注意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不在网上随意留下自己和家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等资料,对需要实名认证的网站、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登录的公共WiFi等要提高警惕。

• 不借卡

把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出借、出租或出售给陌生人,不仅会泄露个人信息,还有可能被直接或转卖后用于电信诈骗活动,无意中帮助犯罪行为,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遗失过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出现过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

•不拖延

如果怀疑或发现自己、亲朋好友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犯罪分子的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线索。越早报案,越有希望挽回损失,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尽早侦破案件。

通讯员:刑二庭 张璇

责编: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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