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5号),制定我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
一
志愿填报时间
我市继续实行两次填报、两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
第一次志愿填报
6月26日9时至6月28日12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含校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以及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含A、B阶段)。
6月26日9时至6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含A、B阶段)。
2
两次征询志愿
7月22日9时至7月23日17时,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
7月29日9时至7月30日17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
3
第二次志愿填报
7月29日9时至7月31日17时,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校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提前高职批次和高职批次)。
二
志愿填报依据及要求
1
填报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内容均以《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本科各批次院校名称下设不同专业组(专业组代码为5位数字),并注明专业组名称、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在津招生总计划数等;专业组下设本组内各专业(专业代码为2位),并注明专业名称、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等。高职各批次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5位数字),右侧数字为院校在津招生总计划数;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2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2
填报要求
(1)考生须按照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专业组、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3)填报军队、公安、消防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批次中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部分招生院校的航海类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公费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天津师范大学继续在津招收公费师范生,入学后须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仅限参加本市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东丽区、津南区、武清区、滨海新区组织的就业双选会(岗位主要集中在蓟州、宁河两区),确定毕业后接收区;各接收区负责落实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任教学校和岗位。考生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5)报考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6)报考本科批次A阶段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高校的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达到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7)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和高职批次统考阶段院校的考生,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和高职批次校考阶段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若报考专业属于专业市级统考范围,则考生还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8)报考体育类专业各批次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9)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除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
三
志愿填报方式
普通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凡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在正式填报志愿开始前,考生应充分利用“天津市新高考志愿辅助系统”进行模拟填报志愿,熟悉志愿填报流程,掌握志愿填报策略,形成初步的志愿填报方案。
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手机号码是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考生要确保手机号码准确,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管。因自身填报失误、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
录取批次
天津市高校招生录取共分为五个批次,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提前本科批次和普通本科批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普通高职(专科)批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
2
志愿设置
(1)艺术类本科批次分为校考和统考两个阶段。艺术类本科校考阶段设置2个单独志愿,1个为自划线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为非自划线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等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每个专业类别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别设置10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10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符合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征询志愿。艺术类本科统考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10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批次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2)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中,招收飞行员院校志愿单独设置,仅限军队招飞定选合格和民航招飞体检合格的考生填报;其他院校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5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仅限具有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高中三年学籍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农村户籍,并且在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报名参加2021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军队院校,在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以上录取新生。招生专业分为非指挥类和指挥类,非指挥类专业和指挥类专业在体检标准、分数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考生报考时须注意区别。
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公安类院校,因需要提前进行体检、政治考察,须与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同时填报,设置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3)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志愿前,单独设置“特殊类型考生志愿”,由已参加本科批次A阶段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4)普通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实行平行志愿,设置50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征询志愿。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25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25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在规定时间、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原则上按照余缺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25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5)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分为校考和统考两个阶段。校考阶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统考阶段细分为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等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每个专业类别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别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3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6)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分为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提前高职(专科)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设置2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五
录取顺序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五个录取批次依次进行。
1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校考阶段录取时,先进行自划线院校的录取,再进行非自划线院校的录取,最后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
体育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与艺术类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
2
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提前本科批次与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录取时,先进行飞行员招生院校的录取,再进行A阶段招生院校的录取,然后再进行B阶段招生院校的录取。
3
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录取,再进行本科批次A阶段平行志愿的录取,然后进行A阶段征询志愿的录取。A阶段录取结束后,再进行B阶段的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录取时,先进行平行志愿的录取,再进行征询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校考阶段的录取,再进行统考阶段的录取。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与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分别实施平行志愿院校的录取。
5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安排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提前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的录取。如招生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招生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上一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不得兼报的除外)。
六
投档方式
1
顺序志愿投档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规则进行,即在同一录取批次中设置的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在录取时有先后顺序。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专业组)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专业组)的一志愿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专业组)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2
平行志愿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依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专业组);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
当若干名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普通本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按照同分考生排序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即若干名同分考生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计算机投档系统先检索其志愿并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以此类推。
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本科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时,若考生综合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先比较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再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平行志愿均实行一次性投档,如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专业组)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该考生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只能参加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的录取;如院校(专业组)因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后,尚有余缺计划的,也不再接收同一志愿其他考生的第二次补充投档。如考生因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只能参加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的录取。
七
其他规定
1
关于考生放弃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含A、B阶段),只能参加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录取。拟放弃某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报考院校录取结束前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若该院校录取已经结束,则不得放弃。
2
关于港澳院校招生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列入本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东华学院13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将在7月9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已被13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如考生未被13所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9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就读。
3
关于春季高考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在春季高考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如在春季高考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编辑:滨海学生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