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要通知!强化疫情防控

昨天,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强化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通知中强调,我国连续出现本土散发病例以及局部聚集性疫情,境外疫情持续处于流行高位水平,变异毒株输入我国境内。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天津也同样存在引发疫情风险。其中还特别明确——

加强住宿行业、跨省市交通工具及与其联通的市域内交通枢纽的“健康码”查验工作

鼓励鼓励常态化阶段开展测温工作

监管场所、民政服务机构、教育机构等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均须佩戴口罩

商贸场所、服务行业、场站码头、交通工具等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

近期,我国连续出现本土散发病例以及局部聚集性疫情,境外疫情持续处于流行高位水平,变异毒株输入我国境内。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我市也同样存在引发疫情风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人员流动及聚集性活动增多,为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坚持从严主基调,现就强化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压实四方责任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严防死守,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深入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以下简称《方案》)及我市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方案要求,重点梳理“五有”标准、岗位职责、测温验码、个人防护、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核酸定期检测等重点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日常监督检查、“三督一服”工作及“5·31”专项督查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全面督导检查,实现区域全覆盖、环节全覆盖、重点单位全覆盖,做到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未分析透不放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二、有效落实重点措施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风险等级划定,规范实施有关防控要求。我市低风险地区仍要加强住宿行业、跨省市交通工具及与其联通的市域内交通枢纽的“健康码”查验工作。车站、机场、码头、宗教场所、商品展销场所、医疗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等要依规进行体温检测,其他《方案》所称重点场所、重点机构要完善疫情应急响应阶段测温及体温异常人员处置机制,鼓励常态化阶段开展测温工作。

三、强化个人有效防护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科学佩戴口罩并主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在医院、机场、车站、写字楼、商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空间内,参加会议、展会、赛事等聚集性活动应佩戴口罩。有发热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外出时应佩戴口罩。监管场所、民政服务机构、教育机构等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可不戴口罩,商贸场所、服务行业、场站码头、交通工具等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在口罩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改正口罩佩戴不良习惯,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并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口罩不可重复使用。废弃口罩应放置在专用回收箱内。

四、强化全面宣传引导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教平台,按照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原则,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防控措施,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经常清洁通风、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积极疫苗接种、安全有序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等健康生活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鼓励家庭常备必要防疫物资。推行文明节庆新风,移风易俗,减少线下聚集性活动,具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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