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天津发生命案,死者为女子,年纪约有二十左右。
那天清晨,有人前往警局报案,说在河边发现一具尸体。警局派警探前往现场,又找捞尸队,将死尸捞起。
衣不遮体女尸
尸体被捞尸队捞至岸边,死者全身裸露在外,也无任何可证明其身份之物件。捞尸队中有一老者,曾学过验尸之法。
经过验尸,死者身上并无其他伤痕,乃窒息死亡。在死者脖颈处有勒痕,但非绳索所留,看形状应是被人,以手臂扼住脖颈,窒息而死。
后经过专业法医一再诊断,发现女尸脖颈,几乎被人勒断,能有如此力气的,应是男子无疑。
在死者指缝中,有些皮肉组织,应该是挣扎时,在凶手手臂处抓下。让警局众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凶手将尸首扔进河里,但为何又将女子衣衫褪去?
又起命案
警探叫记者给死尸照相,但需保密不得刊登报纸,避免凶手看到潜逃。警探拿着死者照片,四处探问查访。
多番打听,方弄清死者身份。死者生前,为天津某妓院妓女,有不少嫖客约她外出,前夜外出后却一直未归。
但死者家住哪里,姓甚名谁老鸨一概不知,只告知花名为小粉桃,但这番询问毫无用处,进展至此中断。
后来,天津多发相似案件,这些死者与第一名死者,为同一职业,也是被人用手臂扼脖颈处窒息死亡,被凶手扒去衣衫,丢到河中。
十五天期限
死者虽都为妓女,但在城中引起不小恐慌,上司得知命令警局,十五天内必须破案,避免不必要之恐慌。
警局虽确定多起案件,乃同一凶手所为,但除了尸体并无任何证据,以及痕迹能帮到警探破案。
正在众人一筹莫展时,有一警探突起飞智,说凶手所杀皆是妓女,说明其对妓女有着非普通嫖客的执着。
不如找人假扮,其他警员便装紧跟,若有人尾随行凶,那定是凶手。案情多时毫无进展,只能出此下策。
乔装打扮,凶手现身
局长从众警探中,找出名长相俊美的,让妓院妓女为其化妆打扮,喷上专用的香粉。一切就位后,那名乔装打扮的警探,捏声细语,手做兰花状,拿着纯丝手绢,在街头招摇。
其他警探换上便装,隔着一段距离,跟随在后。可至胡同口时,那名警探忽然被人,捂住口鼻拖至胡同内。
凶手正要这名警探行凶之时,忽觉其相貌有异,上下摸索才知是男子,知被人设套中计,欲要逃跑时,被急忙赶至的警探撞个正着。
经过满城追捕,最终凶手被抓捕。一番审问,凶手供认不讳,承认多起案件乃他所为。
因成见杀人
警探问其,为何将人杀死抛尸前,将死者衣服脱下。凶手开始不语,后来一番拷打才说出实情。
原来,凶手为妓女所生,从小受尽白眼,后来他母亲因病去世,街坊对他的指指点点却不曾减少。
出于从小阴影,加上因母亲职业,受尽邻里白眼,他仇视所有妓女,便装作嫖客将妓女约至家中杀害,这般三两次还可,久而久之恐遭人怀疑。
他便开始,深夜尾随那些独自一人的妓女,到无人注意角落,将其迷晕杀害,至于衣服,原是这些妓女身上香味,与他母亲身上香味相同。
所以他在杀人之前,先将衣服脱落,将衣服收藏家中,尸体便抛至河中。案情真相,水落石出,凶手归案入狱,后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