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帮李某的丈夫从看守所提前释放,编造缴纳保证金、押解费等理由骗财近3万元,天津男子李某某这一波操作最终让自己锒铛入狱。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刑事一审判决,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同时,李某某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