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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