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高空抛物惹祸,依法追责!|天津新闻频道

民法典实施之后,明确了高空抛物的侵权性质,责任认定也更加清晰。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不道德,更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

去年,滨海新区公安局接到李先生的报警,说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里,后挡风玻璃被砸了。查看后,民警初步认定这辆车是被高空抛下的啤酒瓶砸中的,调取公共视频后,锁定了嫌疑人宋某。宋某也承认,确实是他把酒瓶从窗户扔出去的。

目前,宋某已经对李先生进行了民事赔偿,法院还将进一步审理。李先生还算幸运的,因为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可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受害人该向谁去追究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那么对于从高空上抛掷物品的实际侵权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针对这个案例,从建筑物上抛掷了酒瓶,这种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由实际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实施相应的高空抛物行为或其他侵权行为,那一般也应该由可能存在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之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予以追偿。”

与此同时,民法典还明确了公安部门以及物业等的责任。今年3月1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公安机关应该采取措施查清侵权人。民法典也作出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的管理人来讲,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两项新规定,客观上加大了对高空抛物案件被侵权人的保护力度,使他们的民事权利得到了更强的保护和更及时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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