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近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初中毕业辍学在家,游手好闲,伙同他人在某小区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入户盗窃。

看似不复杂的案情,检察官却思考了很多:孩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家长为何一直坐视不管?是什么让孩子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带着问题,检察官开始认真研究赵某的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家长监护不力与孩子多次犯错有密切关系。赵某的成长经历相对其他同龄人较为坎坷,家庭关爱的缺失、青春期的叛逆,初中毕业同外祖父一起生活。外祖父年世已高,对其监管力不从心。于是,检察官开始探索实施“督促监护令”制度。

“李某某,我院在办理赵某涉嫌盗窃一案时了解到,你作为王某的监护人,未能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监护责任缺失。”“虽然你定期会与赵某微信联系,支付部分生活费用,但对他的生活、工作情况你并不知悉。他年龄小,缺少社会阅历,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因贪图财物,从而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这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密不可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等关于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我院依法督促你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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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6月23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履行“创造良好、和睦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等五项监护职责,并提醒监护人违反《督促监护令》应付的法律责任。送达后,检察官又与赵某谈心谈话,开展心理疏导,并赠予其写有寄语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手册》。赵某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听家长的话,改过自新,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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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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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深刻的教训,希望你在今后的人生路上,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远离不良青年,凡事做到三思而后行。......期待你成为一个自强自重、勇于承担的男子汉,加油!

未检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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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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