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目录第二批剔除品种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第二批155种药品将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第一批157种剔除品种已于去年7月1日退出,其余品种自2022年7月1日起退出,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现行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三年消化工作,经梳理比对涉及药品医保费用发生和药品采购情况,制定并发布第二批剔除品种,具体品种见附件。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一批157种剔除品种已于去年7月1日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第二批155种剔除品种自2021年7月1日起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品种剔除影响临床用药,并做好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其余品种自2022年7月1日起退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有出必然就会有进!
今年6月9日,国家医保局已对《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2021年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开始,也意味着第六轮医保谈判即将到来。和去年相比,本年度的医保目录调整提前了1个月。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医保目录调整依然是有进有出。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四个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范围。
四个情形包括——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独家药品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