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态度坚决,永远说不!

国际禁毒日

拒绝毒品 人人有责

2018年至今三年间

红桥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

罪名涉及走私、贩卖、运输、

持有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

花样翻新 层出不穷

毒品危害不言而喻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红法君以案说法

揭开“毒面纱”

对毒品态度坚决 永远说不

案例一 跨越国门 邮寄毒品

2019年11月中旬,被告人安某通过微信从美国以每颗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摇头丸”)30颗,并告知卖家将毒品邮寄至其租住的某公寓。11月25日,安某在某公寓接收该邮件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该邮件内查获疑似毒品的颗粒物两包。经称重,一包颗粒状毒品可疑物重量共计16.279克,另一包白色粉末状毒品可疑物重0.479克。经鉴定,查获的颗粒物、白色粉末中检出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毒品,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安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走私毒品】

毒品在世界范围内交换、流通具有严重危害,境外输入是我国毒品的重要来源,此类犯罪历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近年来,毒品走私手段不断升级,尤其是邮寄的方式,花式夹藏下也使查处的难度不断增大。本案是一起使用邮寄手段走私毒品的典型案例。相对于有组织的跨国大宗毒品走私,本案中,被告人仅是一名“90后”女孩,通过微信购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虽知卖家在美国,但对“走私”没有概念,法律意识淡薄。花样年华被毒品摧残,最终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案例二 先赌后毒 走上不归路

2019年3月,被告人徐某至缅甸赌博,耗光赌资后向“李姓”男子借款,再次赌博输钱后无法归还,答应帮助“李姓”男子运输毒品,以抵消所欠借款。3月8日,徐某在一男子的带领下入境。入境后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箱乘坐成都至天津的航班抵达天津。3月9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将徐某抓获,当场从其携带行李箱的夹层中查获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三袋,共计977.82克。经鉴定,查获的三袋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运输毒品】

即非法运送毒品,要求行为人实施针对特定地点或特定人员的交货行为和故意,实质是将毒品推向流通做好准备,一般是跨省市长距离运输。本案是一起运输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在明知行李箱中藏有毒品的情况下,乘坐航班将毒品从成都运至天津,属于利用交通工具运输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本案也是警钟长鸣的一案。被告人本人并不吸食毒品,仅因赌博后无力偿还8000元赌债,答应帮助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足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赌博看似“小”恶习,终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误。

案例三 贩卖毒品 虽小必惩

2018年1月2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在其住处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购毒人员陈某、李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三包,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马某处查获毒资人民币200元,从购毒人员陈某处查获白色粉末状毒品可疑物三包,分别重0.055克、0.052克、0.054克。经鉴定,三包白色粉末状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系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贩卖毒品】

贩卖是毒品流通的末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进入吸食消费领域,尤其是许多新型毒品伪装成“零食”零售给未成年人,即使数量小,但隐藏在身边,依然危害巨大。严厉打击“零售”,是有效遏制毒品蔓延和毒品犯罪增长的重要手段。本案中,被告人贩卖的每包毒品数量仅零点零几克,但被告人是累犯、毒品再犯,社会危害不容忽视,依法处以相应刑罚是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体现。化整为零,并不能隐藏不法罪行,也绝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例四 快递跑腿 抓个正着

被告人许某系毒品吸食人员,为获取吸食的毒品,通过网络认识“阿杰”,帮助“阿杰”分寄毒品。2019年5月,含有毒品的快递到达收货地址后,“阿杰”对许某进行了告知,许某随即联系快递员,让快递员将该快递存放至代收点,继而通过“美团跑腿”将快递取回,在居住地天津市某小区楼下收取快递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快递中查获毒品可疑物16包,经称重共计800.701克。经鉴定,查获的16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系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非法持有毒品】

毒品犯罪中常见以贩养吸,本案中被告人是以“帮贩”养吸,通过为他人贩毒分寄毒品从而获得自己吸食的毒品。值得注意的是,“持有”并不要求物理上的占有,只要认识到毒品的存在,能够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即是持有。本案中,含有毒品的快递到达收货地址后,被告人让快递员存放至代收点,继而通过“美团跑腿”将快递取回至其处,主观上明知毒品已经到达,客观上主动对毒品进行了管理、支配,已经形成对毒品的持有,且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依法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案例五 容留他人 害人害己

2019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某租住的天津市某小区内,抓获被告人李某某及吸毒人员曹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当场查获冰壶二个、冰锅三个。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11月期间六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

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本罪,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既可以是有偿提供场所,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只要实施了容留行为,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即使自己不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也要受到法律制裁。打击毒品犯罪,全民人人有责。

毒品对人的身体和精神产生不可逆的伤害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

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缉毒英雄在一线冒着生命危险冲锋陷阵

人民法院在后方必将以绝对担当和正义审判

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捍卫“肃毒”决心

国际禁毒日

让我们一起对毒品说“不”!

拒绝毒品

NO!

作者: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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