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文件要求,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从即日起本市单位可以开始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据悉,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或各12%;其他单位仍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