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邱某曾于2005年9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疫情期间,邱某偷渡到国外赌博,输光了所有积蓄。2020年8月,为获取高额报酬,邱某受他人指使,携带一内藏毒品可疑物的行李箱,从云南省乘坐航班来我市,到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藏匿在行李箱夹层中的白色晶体毒品可疑物两袋。经称重、鉴定,该两袋毒品可疑物净重分别为670余克、320余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60.19%、65.20%。
裁判结果
被告人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单纯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的案例较少。本案中,被告人邱某跨省运输毒品,且数量巨大,并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可从轻处罚。根据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对此类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