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高速公路禁止停车!一人一带 平安常在!严禁车辆超员行驶……”近日,驾车行至荣乌高速公路天津站时可以发现,一批红色或蓝色底面,印有白色醒目交通安全提示语的标志牌,在我市高速公路站口周边的明显位置亮相。
交警高速公路二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张同欣介绍,这些大型标志牌共有8面,是交警联合属地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于近期在荣乌高速公路天津站新增安装的,“暑假将至,高速公路沿线车流量将明显增加,我们希望驾乘人员看到这些提示语之后,能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避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他表示,下一步其他重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周边也将增设这样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标志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为切实消除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交通安全隐患,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高速公路一支队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排查安全隐患、24小时巡查管控的基础上,于近期在两侧居民区较为密集的津滨高速公路滨海收费站延长线和天津收费站延长线,新增安装了28面印有“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跨越”文字的交通指示标志,提示行人及非机动车骑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保障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近3个月以来,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及乡村道路等外环线以外道路增设护栏9.9公里、交通信号灯39处、减速带170处、交通标志400余面、交通标线3.98万平方米,清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隐患50处,有效保障了交通参与者远途出行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