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北辰区检察院首次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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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为孩子提供的帮助,我已经深刻认识到因自己的监护失职给孩子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一定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的要求,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加强日常关注和监管,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教育矫治工作。”近日,在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监护督促令”宣告会上,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孩子作出郑重承诺。

据了解,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祝某犯罪时刚满十六周岁,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因忙于工作对于祝某的平日表现、交友等情况不够了解;对其经常夜不归宿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日常监管不力。为有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承办检察官细致梳理了祝某存在的犯罪行为以及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并当面宣告送达,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促进家庭教育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

此次是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今后,北辰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将积极开展监护人的督促监护工作,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督促监护工作质效。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落实到位,携手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供稿|王战梅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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