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智同志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始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求真务实工作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秉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践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的检察使命,以持之以恒、知难而进的工作态度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竭力维护法律的公正与人民的权益,多次获得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他曾作为天津市第七批援藏干部赴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援藏工作。从刚到昌都的身体、工作方方面面诸多不适,到快速适应环境并开展工作,发扬“缺氧不缺精神,吃苦不降标准”的实干精神,在第七批天津对口支援西藏前方党委的领导下,在后方组织部门、津、藏两地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下,尽心尽力工作,克服困难、开拓创新,为天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进藏后,他自觉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重要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了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进藏工作后,身处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在工作和生活中,提高警惕,同各种分裂思想和行为作斗争,思想清醒、是非明确、立场坚定。安智同志努力发挥自己多年来始终工作在检察业务一线的优势,以扎实、敬业的工作态度,迅速、完全融入工作岗位。援藏三年期间,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余件,均做到了不枉不纵,正确率达100%。在处理日常工作之余,结合藏区工作实际,思考、探索藏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方式、方法,经常与领导、同志们交换意见、交流看法,为藏区检察工作的发展献言献策,获得当地领导和同志们高度肯定。他不仅专注于检察专业,而且善于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公益服务,办案同时注重法治宣传,撰写多篇宣传教育文章,多次进入学校、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进藏工作期间,他克服了恶劣的自然条件和巨大高原反应带来的不适,每一起重大案件都奔赴一线,足迹遍及昌都十一个区县。从法律、政策的把握到案件审查技巧的运用,把自己的经验毫无保留传授给藏区办案人员,有效提高了当地办案质量和效率。在影响重大的“4.06”、“8.12”、“3.12”等专案办理过程中,更是多次深入基层、出谋献策、引导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了藏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外,维稳值班、义务劳动、植树造林、驻村认亲也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被昌都市委授予“优秀援藏干部荣誉称号”。
援藏工作结束后,他仍旧牵挂着藏区的民族同胞们,通过个案答疑或电话解惑,竭尽所能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各种支持。2020年,他被天津市政府评为“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援藏返津后,他将“老西藏”精神带回了天津。在面临检察工作诸多改革的形势下,准确把握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和新要求,努力树立新型法治思维。近年来,承办了多起危害国家安全、集资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严格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努力工作同时,始终不忘对自己八小时外的严格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的要求,始终把“家风”建设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着力塑造“担当、守则、务实、和谐”的家庭风气,其家庭被评为2016年度“天津市最美家庭标兵户”、2019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 | 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