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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钱交了,案子结了,这样就不会影响到孩子的升学了……”6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执行人方某履行完义务后如释重负地对执行干警马超说道。
方某系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涉案标的279400.11元。该案自2021年4月12日执行立案后,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早履行义务,并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及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查控。4月19日,沭阳法院委托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方某名下的位于海州区某处房屋及车库。6月10日,沭阳法院裁定对涉案房屋及车库予以公开拍卖,责令被执行人方某及房屋实际占有人限期内迁出被执行房屋。
为了加快案件执行进程,案件承办干警马超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方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义务,讲清利害关系,敦促方某尽快履行义务。 6月28日,在执行干警马超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权利人吕某、孙某、汤某少、汤某在收到方某支付的赔偿款260000元(余款自愿放弃)后,当日申请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