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对货运行业来说意义重大,因为从本月起,国六排放标准开始正式实施!此外,排放不达标车辆必须召回、天津广州国三货车将全天禁行、《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等政策也都开始实施!一起来看一下:
一. 国六全国范围内实施
此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 排放不达标车辆必须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40号令表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凡是机动车有排放达标等3种行为之一的,厂商必须召回,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也包括在内。
召回条件:
1、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2、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
3、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三.《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正式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由来已久,严重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因此,三部门制定《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 江苏全省年审只能提前
7月1日起,江苏全省实施机动车I/M制度,这也就意味着江苏将实行机动车检验新规。
据悉,7月1日起年审只能提前,不能推迟,哪怕迟1天,车管所系统会自动锁定档案,锁档案后需要车主本人去车管所部门处理,本人到场,才能解锁。
五. 天津市国三货车禁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表示要对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1、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进入天津市行政区域以内道路通行(除高速公路)。
2、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以外的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 广州市国三货车禁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分三个阶段对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进行限行。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
七. 9月1日起,货车年检称重
机动车年检新标准已于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其中,空车质量的检验标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 年 3 月 1 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的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无法通过年检:
上牌时,蓝牌轻卡空车质量误差范围在3%或者100公斤以内;
年检时,空车质量误差范围在10%或者200公斤以内,且空车重量不得超过4.5吨。
八.直到10月,交通部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目前执法领域所出现的问题,交通部将在10月内集中整治,届时卡友们十分关心的执法乱象将得到有效改善。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实施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交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公安部于日前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出现了9分的扣罚条款,而此前这些违法行为的扣罚为12分;另一个特点是首次出现:一天内货车司机驾驶货车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将被扣3分,此项规定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货车司机被迫疲劳驾驶的现状。
新的《办法》中,原来记12分的部分违法行为,修改为只记9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原来记6分的部分违法行为,修改为只记3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原来记3分的部分违法行为,修改为只记1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2021年上半年,卡车行业已经发布实施的政策已经有很多。比如:机动车检验新国标实施、“三检合一”落实、全国推行学法减分以及试行电子驾驶证等,下半年的政策也是满满当当。这些货车政策都与卡友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定要多加关注政策变动,关注我们,获取最新的物流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