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视频火遍了全网:“敢动我的狗,我就把你孩子刺死,你孩子没我的狗值钱,几千万还是赔的起的!”安徽徽州宴老板娘遛狗伤人还口出狂言,被路人视频曝光。
该女子因殴打和威胁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拘7日处罚。7月6日,该女子的丈夫——蚌埠徽州宴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盛祝涛通过媒体表示,妻子的言行给对方造成了伤害,给社会带来了那么多负面影响,他表示真诚的歉意。
无独有偶,潇湘晨报记者搜索发现,天津的刘女士就曾将当地派出所诉至法院,理由正是邻居养狗且多次用狗来恐吓她,但派出所却作出了终止调查决定。近日,天津高院公开了该案的行政裁定书。
2019年6月3日,家住天津市南开区的刘女士报警称,邻居吴某养的狗不拴绳常常横卧在自己出行必经的路上。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王顶堤派出所出警调查,认为没有违法情况,因此没有对养狗人吴某进行处罚,并决定终止调查。
刘女士则认为吴某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王顶堤派出所终止调查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于2019年12月16日提起诉讼。
2020年1月10日,公安南开分局在内部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王顶堤派出所对本案作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确有不当,故予以撤销,并于2020年1月15日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程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但刘女士还是不服,要求确认王顶堤派出所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行为违法。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要求确认被告的原行政行为违法,对其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一审驳回了刘女士诉求。
此后,刘女士上诉、申请再审,均被裁定驳回。
刘女士在再审请求中表示:吴某的妻子程某长期以来利用自家犬只和发动周围犬只恐吓怕狗的自己,长达6年的时间。并且提出新闻和网络中狗伤人和狗杀人的报道屡见不鲜,周围邻居不拴狗绳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2021年4月1日,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书,认为刘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不拴狗绳养狗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等方面的侵害,且已经对吴某做出过处罚,故驳回刘女士的起诉。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该案宣判的一个月后,2021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也就是说,不拴狗绳遛狗已经被全国性法律认定为违法行为,而不仅仅是地方法规规定的不文明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岳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