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管教不严、监护缺位
天津这些案件中的家长
被发“督促监护令”!
同外祖父一起生活 父母监护责任缺失
近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初中毕业辍学在家,游手好闲,伙同他人在某小区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入户盗窃。
看似不复杂的案情,检察官却思考了很多:孩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家长为何一直坐视不管?是什么让孩子的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带着问题,检察官开始认真研究赵某的社会调查报告,发现家长监护不力与孩子多次犯错有密切关系。赵某的成长经历相对其他同龄人较为坎坷,家庭关爱的缺失、青春期的叛逆,初中毕业同外祖父一起生活。外祖父年世已高,对其监管力不从心。于是,检察官开始探索实施“督促监护令”制度。
“李某某,我院在办理赵某涉嫌盗窃一案时了解到,你作为王某的监护人,未能切实履行好监护义务,监护责任缺失。”“虽然你定期会与赵某微信联系,支付部分生活费用,但对他的生活、工作情况你并不知悉。他年龄小,缺少社会阅历,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少年,因贪图财物,从而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这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密不可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等关于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我院依法督促你履行以下监护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6月23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履行“创造良好、和睦家庭环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等五项监护职责,并提醒监护人违反《督促监护令》应付的法律责任。送达后,检察官又与赵某谈心谈话,开展心理疏导,并赠予其写有寄语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手册》。赵某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听家长的话,改过自新,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孩子经常夜不归宿 母亲没有及时制止
“感谢检察机关为孩子提供的帮助,我已经深刻认识到因自己的监护失职给孩子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一定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的要求,与孩子多沟通交流,加强日常关注和监管,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教育矫治工作。”近日,在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督促监护令》宣告会上,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作出郑重承诺。据悉,这是北辰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据了解,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祝某犯罪时刚满十六周岁,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因忙于工作对于祝某的平日表现、交友等情况不够了解;对其经常夜不归宿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日常监管不力。
为有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承办检察官细致梳理了涉案未成年人存在的犯罪行为以及监护人在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并当面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人积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促进家庭教育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
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交往 父亲监管不力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经多次走访调查和充分开展评估后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一是忽视对小明的法治教育,未能正确引导小明辨明是非;二是未及时制止小明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交往,致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对小明缺乏关心,导致亲子关系疏离,未能及时发现小明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小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其父亲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的关系,遂依法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提出了加强法治教育、保持常态化沟通、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个性化帮教工作等四项要求。同时强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受到训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送达时,小明父亲表示今后要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小明的帮教工作。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有效引导了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来源:静海检察、北辰区人民检察院、蓟州检察
新媒体编辑 翟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