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0人)原文公告

一、招聘单位

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2021年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未就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能否提供报道证或派遣证)。

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5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10.报考财务岗位的,需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从2021年7月16日在下列网站查询:

北方人才网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北方人才网站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至7月27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至7月28日17:00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市级考试机构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面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联系电话:022-28013603。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至14:00。

六、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报考财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7月30日9:00至8月1日9:30

笔试时间: 2021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 2021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财务综合知识

2021年8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8月7日在河北区教育局(河北区中山路205号)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2021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系公章)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则上要求于聘用前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是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由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4)存档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一份;

(5)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则上要求于聘用前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三)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含板书)。

财务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

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2021年8月13日17:0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结束3天后,参加面试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体检通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体检未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带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聘用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因疫情防控等因素,需对招聘工作进行调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时间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预留的手机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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