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擅自闯入法庭,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审判人员,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扰乱法庭秩序……
近日,天津南开法院依法对做出上述违法行为的黄某A和黄某B作出拘留15日,并分别罚款20000元、30000元的决定。
图片来自南开法院官方微博
7月16日,据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黄某A曾系南开法院受理的某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黄某A多次到南开法院反映情况,期间民一庭庭长接待黄某A,耐心释法析理,并指导其通过正当途径依法实现诉求。2021年7月7日上午,上述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法庭主持另一起案件调解,黄某A与其姐黄某B擅自闯入法庭,打断法庭调解,公然侮辱法官、扰乱法庭秩序,二人行为挑衅司法尊严、蔑视司法权威,妨害民事诉讼。南开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二人作出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决定作出后,二人被移交拘留所执行。在拘留所提讯过程中,二人主动承认错误,先后两次书写具结悔过书,为自己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道歉,并主动及时缴纳罚款。鉴于二人真诚悔过并改正错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