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对被告人董某生犯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涉恶案件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董某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六万元,上缴国库。
该案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宝坻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冯某柱(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董某生及冯某栋、卢某永、冯某田(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某某公司”为名,为垄断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拆迁房屋残值收购、工程承揽等业务市场,又招纳王某秋(另案处理)等百余人,盘踞在卢某永提供的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某小学等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通过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行为,形成了以冯某柱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董某生及冯某栋、卢某永、冯某田等人为重要成员,王某秋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董某生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参与实施了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犯罪行为。此外,被告人董某生单独实施聚众斗殴犯罪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一起。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生的行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坻法院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以雷霆万钧之势,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依法惩处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宝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