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触碰了哪些法律点

近日,一名19岁女生发微博称流量男艺人吴亦凡通过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目前,网络上已经有19名女性发微博表示有类似遭遇。

但吴亦凡发微博否认了上述指控,并表示该女生是造谣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多个相关话题瞬间冲上微博热搜。

虽然小编也一直在“吃瓜”,但是小编想提醒大家,事件演变到这一步,已经不再是娱乐新闻,而是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甚至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事件真相如何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调查,网友们不妨静观其变。目前,小编只能罗列出双方微博中涉及的法律点。希望网友们能以法治思维、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一事件。

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侮辱罪和诽谤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后,小编想说,希望更多的网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分析解读社会事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帮助别人,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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