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宁河交警支队日常扣留且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无主车辆和停放在道路上长期无人认领、使用、维护的车辆,共计11辆进行公告。请当事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凭有关凭证或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到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地址:宁河区芦台镇沿河路增1号)办理相关事宜,逾期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刘警官 周警官
特此公告
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