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倡导文明养犬 滨城公安在行动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加大城区犬类管理和违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不文明养犬问题,按照市公安局部署安排,滨海新区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整治工作。

为确保文明养犬宣传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滨海新区公安局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严格工作要求,由治安管理支队牵头,通过有力措施,迅速在全区范围内掀起文明养犬宣传整治新高潮,以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工作为有力抓手,达到以点带面的促进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新区文明养犬奠定扎实的基础保障。

连日来,滨海新区公安局组织治安管理支队同辖区派出所民警一起在广场、公园、小区等繁华路段、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品、电子标语宣传等形式,全方位的向新区广大市民宣传文明养犬常识和违规养犬的法律后果,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了文明养犬的社会舆论氛围。据了解,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讲32场次,播放宣传提示音频310轮次,现场发放手提袋3400余个,犬便袋5000余个、犬绳2340余个、宣传品5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10人次。通过宣传,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半年共审核办理犬证1089个,完成注册710个。

在做好宣传的同时,滨海新区公安局针对实际、精准施策、实效应对,积极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治理。组织警力深入街面、社区在早晚遛狗高峰时段开展随机检查,同时组织辖区派出所加大巡逻力度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无死角、全时段的综合整治,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没收违规犬只。今年以来,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十余起。

提示广大市民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五)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六)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七)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八)不得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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