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最前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工作原则,坚持开展巡回审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发挥“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作用。近日河西人民法庭前往盐桥村对受理的一起同居关系纠纷进行巡回审理。
“让你们大老远的跑来,实在是不好意思”,原告王某在法官前往其家中时说到,原来,在开庭前承办法官意外得知,王某在立案后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摔伤,造成肋骨骨折,正在家中休养,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的身体情况,来回走动不利于其康复,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的法官决定送庭上门,将法庭搬到其家中。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得知,王某与樊某共同生活20余年,生育两个子女,由于近些年的家庭琐事及矛盾处理不当,双方频频发生争吵,导致王某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双方终于放下芥蒂,敞开心扉,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此事,最终双方自行达成协议,该案得以解决。
下一步,河西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准确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巡回审判的职能作用,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