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细则》之规定,保证校车的运营安全,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中标单位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排放标准的中小学版校车作为运送采购人学生的班车,为满足500名学生的使用,配备数量为20辆车(其中大中型校车车辆12辆,车辆座位37座及以上,小型校车车辆8辆,车辆座位19座及以上)以满足每天2接2送的学生接送工作(具体路线自拟)为经政府规划撤并后里程达3公里以上的学生提供接送服务。
★a.需要配备21名校车驾驶员(替补驾驶员一名)及21名持有健康证明的安全员。
★b.驾驶人须提供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驾驶证附页须备注“**年**月**日起准许驾驶校车(准驾车型A1A2及B1”字样。
c.如有乘车学生增多,为满足学生的乘坐需求,中标单位自行调节同等安全车辆的数量,保证学生乘车的需求。学生收费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收取,学生自支部分收费标准为 160 元/月-240 元/月。如因实际情况发生改变、费用增加或学生人数增加等,双方可另行协商增加车辆及费用。
d.由采购人及学生共同承担校车运营费用。中标单位负责车辆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其中包含车辆路线规划,驾驶员、车辆资产、保险、安全、保养维护、事故处理等诸多事宜的管理,车辆相关车务手续的办理,及随车安全员的工资福利和管理及培训。
e.运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补贴,补贴款归采购人所有。
注:由于学生自身违反乘车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约定乘车费用不予返还;因学生病、事假超出 5 日以上且两日内递交暂停乘坐校车书面申请的,约定的乘车费用按未乘坐天数金额予以返还。
f.中标单位与聘用的管理人员、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这些人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但采购人有监督权,随时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报名要求及标★项)或经评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g、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年(特殊情况以实际签订年限为准)。
h、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年
项目预算组成包括:购置费、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车险及座险)、折旧及维修费、配件费、燃油费、GPS 定位服务费、验车费等;人员工资、办公管理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