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张女士花费四万两千多元买了一台150英寸的大电视,结果当安装师傅到张女士家安装后却发现,这台电视是100英寸的,于是张女士立刻寻找厂家电话联系商家,却发现根本就联系不上。
张女士立刻联系了天津家电协。该协会工作人员经过检查,发现这台电视机就是三无产品。经过工作人员测量,该电视也确实只有100英寸。目前我国还没有150英寸的电视机。
这就尴尬了,花了四万两千多元却买了一个三无产品。哪怕张女士财大气粗也绝不可能接受。
从本案来看,张女士是从京东购买的商品。在这个平台中,有商家自营的,也有京东自营的。由于张女士联系不上商家,可以认定该电视机采用了商家自营方式。
经家电协会鉴定,电视机属于三无产品。那么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店家应该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由于目前店家已经联系不上,那么对于张女士来说,是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
在本案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商家使用了伪造的质量认证书以及认证标志进行电视机销售,这是明显的以假乱真情景。按照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便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许这名店家已经详细研究了法律,人家的一台电视机价格就在四万多块钱,和5万元的入罪标准仅有一步之遥。
如果这位商家只是卖出了这样一台电视机,那么还真够不成该罪。可是如果该商家在销售这台电视机之后,耍个心眼注销店铺再重新销售,那么销售数额仍然会被累计,最终量刑标准还是按照总销售数额来进行计算。
要知道,100寸的电视机价格非常昂贵,150寸的电视机更是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的存在。怎么可能4.2万元就能拿到手呢?张女士贪图小便宜,最后吃了大亏,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