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早晨,天空中下起了大雨。红桥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赵国良和法官助理刘晶,与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的被告,一同冒雨赶往原告的家中。
原告和某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7月初,他向法院起诉,向女儿索要赡养费。由于老人立案时电话号码书写有误,法官迟迟未能与和某取得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不上和某,法官于是按照和某填写的送达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不料仍旧被退回。考虑到赡养费事关老人晚年的生活,赵国良并未轻易将这个案件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开庭当天,作为被告的女儿到法庭后,赵国良通过询问其女儿,了解了这个家庭的情况。
和某父女二人因家庭纠纷已多年没有来往,女儿也没有父亲的联系方式,但能够确定老人准确的居住地址。赵国良思索一番后,很快下决定:“到和某家中去开庭!”。就这样,法官和被告一起前往原告和某的家中。和某打开门的时候,看到法官带着自己的女儿到家里来开庭,外面又下着大雨,激动地说:“这么大雨,你们也没有放弃,真是太辛苦了!”
这场开在家中的庭审,在法官的调解下使父女之间多年来积累的矛盾和误会得到了缓和,案件虽然还未结束,但亲情却在接触中有了转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少年家事审判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努力着。
作者: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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