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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教师岗位正在向你走来!

蓟州区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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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270人,纳入事业编制。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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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教的志愿;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等);

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证明)和学位证书;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理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4.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影响仪容的(若录用后,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及名额

具体条件及名额见《2021年蓟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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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10:00至8月13日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9日10:00至8月14日10: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10:00至8月14日12:00。笔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改报时间:2021年8月14日14:00至17:00。

考试

(一)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点击购买学科礼包)和教育综合基础知识(点击购买教综礼包),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9:0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8月28日至8月29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岗位匹配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聘用及备案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区教育局依据招聘方案和各学段实际需求统一安排聘用岗位,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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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是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财政补助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天津市公办示范幼儿园。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需要,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教师7名、会计1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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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本方案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为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会计:符合岗位条件的,具有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的人员。

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教工作;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天津市户籍;

6.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幼儿教师专业应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会计专业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8.幼儿教师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会计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9.幼儿教师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10.会计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有会计工作经验2年以上,熟悉总账、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11.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12.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需持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1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报名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生从2021年8月2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费用45元/科·人)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2021年8月15日17:00结束。

缴费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2021年8月17日17:00结束。

改报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至16:00结束。

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幼儿教师《学前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学前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会计《 财会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会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笔试时间:2021年8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缺考者按零分计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果人选不足1:4,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报考人员于笔试一周后登录报名网址或到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4.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1年9月中旬(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北方人才网站通知),面试在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下,由幼儿园组织实施。

幼儿教师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模拟试讲、技能展示占50%,结构化面谈占50%。

模拟试讲技能展示:考生组织幼儿进行教学活动模拟试讲。教育活动的班级、内容、时间由考生本人提前抽签确定。技能展示内容由考生本人提前抽签确定。

面谈: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以上两项相加后得出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会计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三)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

聘用与备案

公示期满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后,由单位履行备案手续。

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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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综合 |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中天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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