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医保局正式发文
自2021年5月31日起
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
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三孩政策来了
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有关要求,经请示国家医保局并沟通市卫生健康委,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鉴于当前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暂未修订,且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暂未调整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相信大家都明白了
那孕育三胎的家庭
赶快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相应的补贴吧
不仅是天津发文
前不久国家针对三胎实施和社会抚养费问题
也有明确的回应啦
1.今后还有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吗?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2.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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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4.在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方面有哪些举措?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金标准如何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自2011年以来,先后四次调增扶助标准,目前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特扶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
了解了以上信息后
那在天津孕育新生儿的宝爸宝妈们
天津的生育政策你都了解吗?
报销比例是多少你都清楚吗?
不清楚的赶快看过来
小编在这里已经为你整理好啦!
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生育津贴待遇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二、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的无需再向分中心提交纸介材料。参保人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进行柜台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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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无需提供材料,分中心柜台申报的提供如下材料:
1、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2、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分娩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一份)及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章,一份)。
四、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五、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 申报生育津贴时应先办理妊娠登记,异地就医的还应先进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2. 如有垫付住院费以及产前检查费(未联网结算并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须同生育津贴一起申报。
3. 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符合津贴申领条件的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需事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4.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申请增加晚育独生津贴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原件。
天津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点击即可查看大图)
天津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