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狂魔王许文”伏法记:5年抢劫杀害10人,自称作案是穷

1996年6月到2001年11月间,杀人犯王许文从东北地区到京津冀地区,再到山东省,杀人抢劫,导致十人死亡、一人重伤,抢劫财物近十万元,还曾经放火危害公民安全。

2002年,天津市警方终于将其缉拿归案。

《天津青年报》的一个记者在一个采访中记录下了这个杀人狂魔最后的声音,这段录音的曝光震惊了当时的很多人。

记者采访录音曝光,王许文袒露悲伤过去

在这段采访中,王许文透露道,2002年的他已经25岁了,而他第一次杀人的时候才18岁。

王许文,初中还没有毕业就开始打工了,当时家里的条件并不好,自己打工也没有什么出路,而且工作的路上寄人篱下,活得又很卑微。

在这段采访中,王许文穿着干净利落,回答记者时又很积极平静,他承认他杀人是因为别无选择,因为压力大,杀人能给他排解压力,并且说到如果家里条件足够好的话,他可能不会选择走这条路。

形势所迫、家庭条件不好、学业无成、事与愿违、寄人篱下、被逼无奈,这些词语都出自于王许文的口中,在他的心里,这些客观条件才是他杀人的主要原因。

杀人狂魔5年间王许文共作案6起、杀害10人

1996年六月,王许文辍学后在哈尔滨市的一个小吃部打工,当时和老板发生了矛盾,被老板打了一顿,因此两人之间就生出了矛盾。

1996年6月28日的晚上,王许文趁老板和老板娘熟睡将二人砍死之后潜逃,王许文也坦然地说道那是他第一次杀人,他是为了泄愤。

第二次杀人是在两年后,王许文流窜到了山东青岛,在当地打工时,想要和老板娘要10块钱的路费,遭到拒绝后的王学文感到愤怒,又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时隔几天,王许文在老板夫妇熟睡时闯入房间,将在场的二人的女儿和侄女全部杀死,并带走了数百元现金。

1998年7月份,逃跑后的王许文来到了山东济南,找了份工作,但又与老板发生了冲突,于是又趁老板和老板娘二人熟睡,将二人杀害并抢走现金数千元,又从柜内拿走了现金五万余元和一些贵重物品。

2000年九月份,王许文因为手头紧缺钱,又打听到当地的李某和肖某家中富有。便想办法潜入了他们的家中,将他们杀死后抢走了人民币数万元。

2001年11月,王许文在河北区发廊里做生意,与受害人刘某发生矛盾,将其重伤。

五年期间,这个本应该在奋斗年华的25岁青年已经犯案六起,杀害10余人,罪大恶极。

面对事实,王许文感到后悔和遗憾

2002年流窜多年的王许文在天津市露出马脚,被当地警方识破并抓捕,而后不久被押上法庭,并判处死刑。

临死前天津市的地记者对王许文进行了最后一次的采访和语音收录,这段采访中,王许文也谈论了很多自己的想法。

他承认道他有这种杀人的想法,是因为绝望,他认为这个世界上容不下他,他走到哪里哪里就有困难,他一直在受挫,一直在不顺利,只有杀人才能让他缓解这种压力。

王许文称,他为了摆脱这种生活,也想过很多办法,他不断地找工作,但是却依旧没有出路。

他认为他因为泄愤被杀的老板依旧可恨,因为他不懂得站在打工人身上的角度去思考,但他确实对不起家属,对不起那些无辜的人。

小结

在整段的采访中,王旭文用了很多的“后悔”和“遗憾”的字眼来诉说着自己的罪行,但却不曾怪过自己的软弱无知和心狠手辣。

即使承认了他犯罪的事实,却不承认自己所做的是恶行,也许是这种逃避现实的心理,才让他犯下了一次又一次的案件。

25岁真的很年轻,然而这个人却手握着10条人命,与记者的谈话中心平气和,言也善,死反倒对他是一种解脱,可是那些无辜的生命,无辜的家庭,又有谁来给他们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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