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职工产假新规定 2021天津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一、天津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天津有128天产假是包括了国家规定的98天,天津地方增加30天。

  即:天津产假12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增设了女职工哺乳假制度: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需要注意:条例中明确了一句“用人单位同意”,也就是说,这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落实女职工的哺乳假。

  产假128天,加上哺乳假六个月(按180天计算),也就是说,有的女性产后假期可能达到308天!

  二、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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