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民登记的通告|严明“十严禁”纪律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7月至12月进行。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区、乡镇投票选举的具体日期,由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选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每一位选民都应当珍惜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选举。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参加选举,首先应当进行选民登记。根据《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及我市关于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选民参选问题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选民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选举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21年11月1日,以此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即在200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含11月1日)。根据选举法关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的规定,全市各选区将于10月8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全市选民登记工作自8月16日至10月5日进行,各区、乡镇选民登记的具体时间由各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在此期间内自行安排。

二、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津机构的人员和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进行登记;离休人员在原单位或者接受管理单位进行登记;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三、户口与现居住地分离的退休人员及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四、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但无工作岗位的人员,尚未再就业的,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已经再就业的,在现就业单位进行登记。

五、在本市公安部门进行居住登记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津人员,在取得原选区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登记。

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换届纪律“十严禁”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的严肃换届纪律“十严禁”要求公告如下:

★ ★ ★

01

严禁结党营私

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02

严禁拉票贿选

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03

严禁买官卖官

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04

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05

严禁个人说了算

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06

严禁说情打招呼

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07

严禁违规用人

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08

严禁跑风漏气

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09

严禁弄虚作假

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

严禁干扰换届

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部分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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