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情况通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为更深入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西青区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公开向社会各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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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力度,更广泛更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巩固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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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监督电话:27912823

不忘初心丨牢记使命丨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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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第242期

文字 | 政治部

制作 | 办公室

出品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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