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谁给你的勇气!天津法院判了!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保障民警人身安全

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设了“袭警罪”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近日

北辰法院对被告人关某

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该案也是

《刑法修正案(十一)》

实施以来

北辰法院判处的本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

案情回顾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9日7时许,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区狗吠扰民。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青光派出所指派民警刘某、辅警田某赶至现场处警。

期间,被告人关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持金属盆等物体砸打民警,并对民警及辅警进行撕扯、抓挠。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北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

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你保护人民

法律保护你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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