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吕河乡杨店行政村、大杨行政村、彭围孜行政村和兰青乡兰青行政村、袁寨镇付庄行政村被确定为高风险地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吕河乡、兰青乡、袁寨镇所辖行政区域,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淋山河镇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针对以上情况,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排查7月27日以来有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旅居史返宁人员,凡发现上述人员应立即对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措施。
相关链接
河南省濮阳市发布公告急寻次密接
8月8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接到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显示密切接触者信息2人(马某某、朱某某),华龙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流调追踪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安排120负压救护车将2人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目前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体温正常。
其中
马某某活动轨迹涉及银川部分地区
现将马某某的活动轨迹予以公布
1. 7月22日,马某某在西安北候车大厅候车,上午9:15乘D3517与中石油长庆钻井公司池工程师从西安北到银川河东机场站。14:00时左右,河东机械修理厂司机接站,去厂区看设备,在单位附近午餐,晚上入住银川黄河明珠酒店,晚饭在银川市一家小吃店就餐。
2. 7月23日,马某某全天在河东机械修理厂看设备,中午在单位食堂就餐,晚上吃过晚饭(小店名称不清楚),入住护美智选假日酒店。
3. 7月24日,马某某同中石油长庆钻井公司池工程师乘出租车(宁AT3239)至高铁站。后两人乘坐9:42银川至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的D3519次列车,于12:00到达庆城县。庆城修理厂司机接站,三人共进午餐(小店地址不清楚),餐后到修理厂公寓休息。下午由司机和当地技术人员陪同查看设备,晚18:42至20:30,两人由庆城乘坐D3558次列车返回西安北站,后转乘地铁1号线,后入住乐家酒店。7月25日,全天未出酒店。
4. 7月26日,下午办理退房,晚入住凤城三路铂煜朗酒店。
5. 7月27日至31日,与同事王某在凤城五路租房居住,其间有两晚19:00左右外出附近路边摊吃火锅,还曾到凤城五路人人乐超市购物(日期记不清),其同事王某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
6. 8月1日,早上5点,与同事王某驾乘私家车返濮,于下午13:00到达濮阳,直接回到家中有妻子和母亲(两人均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
7. 8月2日,开私家车去濮阳市共振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上班。
8. 8月3日,正常上下班,晚20:00左右自驾车到百姓量贩(大庆路与南海路交叉口)购物(佩戴口罩)。4日,正常上下班。
9. 8月5日,正常上下班,中午与同事在单位附近的新东饭店就餐。6日,未外出。
10. 8月7日晚上20:00左右,再次到百姓量贩(大庆路与南海路)购物(佩戴口罩)。
11. 8月8日,上午10时左右到中原文化宫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以上出行均自驾车,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2. 8月8日上午,马某某由中原油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派车接至苹果宾馆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时间段中与马某某的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居民群众立即向社区报告,并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同时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相关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网约车、出租车。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
河北:3密接者与确诊病例乘同一航班自银川飞北京
据“幸福滦平”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8月7日,接承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办公室“人员信息协查函”,经查朱某某甲、杨某某、朱某某乙一家三口于2021年7月29日乘坐飞机自银川市飞往北京(航班号:CA4133),与内蒙古确诊病例佟某某同一航班。滦平立即组织流调人员对朱某某甲、杨某某、朱某某乙三人活动轨迹进行调查核实,现将3人在滦平县境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7月31日晚朱某某甲、杨某某、朱某某乙自驾车回到滦平县五道营子乡朱营子村,并在村口进行扫码、测温,核查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回家后未外出。
8月1日朱某某甲10:00-18:00自驾车到滦平县五道营子水库钓鱼。
8月2日上午在朱营子村未外出,15:00朱某某甲、杨某某、朱某某乙3人自驾车从五道营子回滦平县05鑫港家中,之后未外出。
8月3日朱某某甲6:00步行到经贸城早市买菜,7:00回到05鑫港B区家中。18:00步行到05B区广场溜达,约1小时左右,回到家中后未外出。杨某某9:00自驾车在滦平县第三中学院内采集核酸。12:00步行到05鑫港石锅鱼饭店吃饭。下午14:30左右到05鑫港2号楼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16:30返回家中。
8月4日朱某某甲、杨某某、朱某某乙9:00-10:00自驾车到三地沟门“德邦物流”“顺丰快递”取件后自驾车到五道营子家中。
8月5日朱某某甲、杨某某自驾车前往密云后返回未外出,朱某某乙全天未外出。
8月6日朱某某甲10:00步行前往县医院采集核酸随后回家。16:00步行前往县医院领取核酸检测报告。16:45步行到05鑫港B区大红门肉店买肉。目前,朱某某等3人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请在上述同一时间内,与朱某某甲、杨某某、朱某某乙3人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社区健康监测,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相关防控措施。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