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本来以为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解决了我的实际困难。”近日,老李一家人来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帮忙要回拖欠一年的钱款。
相比几天前,老李走进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时的一脸愁容、茫然若失,眼前的老李已是喜笑颜开、精神焕发,言谈间充满着对生活的期待。
房屋买卖发生争议 踏上漫漫维权路
老李一家从外地来到天津打工多年,孙女也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为了一家老小能在天津稳定下来,即使家庭条件困难,老李还是决定在天津购买一套房产。
2020年3月,老李与好朋友任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先后交付了36.5万元购房定金。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二人却发生了纠纷。房屋迟迟未过户到老李的名下,购房定金也迟迟未要回,老李心中的“结”从此结下,也走上了长达一年的维权之路。
为了尽快要回购房定金,2021年3月,老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纠纷,作出了不立案决定。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任某答应归还老李定金,并签订了《还款计划书》。在交付了22万元钱款后,任某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2021年5月28日,老李来到红桥区检察院申请不服不立案监督。
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实现“案结事了”
“掌握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我们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之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应当对李某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民事诉讼过程漫长、执行困难,考虑到老李的家庭情况,我们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为来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老李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在对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审查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再次核实李某交付钱款次数、追款经过,任某收取定金用途等案件细节,经过分析研判后认为,有为老李追回钱款的可能性。
义正言辞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在检察官的努力下,任某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归还购房定金,双方当事人终于摒弃前嫌,决定通过和解打破僵局,在检察官的督促下,双方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任某某也在四天内归还了15万元剩余款项。2021年6月,老李向检察院提交了撤回立案监督申请书。
一场纠纷从申请到调解成功仅用7天时间,相比繁琐的诉讼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践行司法为民,让司法有力度有速度更有温度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和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最好的方式,以检察人员的为民情怀,为群众办实事的担当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地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或向法院起诉。”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铁丽虹说。
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键在于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解决当事人的难题。近年来,红桥区检察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实现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隐患,就地化解矛盾。
结案容易“解”案难,如果不多想一步、多走一步、多做一步,当事人还要走上很漫长的维权路。多走一步的背后,每一位办案人都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但也正是这份努力,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 | 第145期
文稿 | 尹梦琪 摄影 | 第六检察部
策划、编辑 | 尹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