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部队长远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兵员质量,适应部队岗位需求,围绕征兵工作“五率”考评,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对体检、政考合格人员,区分军事基础、体能水平、心理素质、体检状况和文化程度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设置基础分评分内容和其他加分项目 ——
天津市量化定兵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定兵工作,严把兵员质量,强化廉洁征兵,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要求,在全市推广试行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量化定兵,是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青年,结合役前教育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量化评分,依据评分排名,择优批准应征青年入伍。
第三条 坚持集体定兵、公开定兵、择优定兵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提出方案、集体审议、共同决策的步骤组织实施。
第四条 依据量化评分高低排序,形成拟批准应征青年入伍的预定兵方案,服役兵种去向参照执行。主要内容:
(一)确定入伍对象。按照应征青年量化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批准入伍青年,直至达到规定的征集任务数。若得分相同,根据政治面貌、学历、专业等方面综合衡量确定。
(二)确定服役兵种。根据本区征集兵种及数量,考虑应征青年意愿,结合量化评分排序和兵种特定要求等实际,各区可自行制定规则。
优先征集对象。征兵命令中明确的优先征集对象【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以当年征兵命令为准)】以及文职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体检、政考双合格的,不参加量化评分,优先确定入伍。
儿童福利机构成长的符合参军条件人员、男性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且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不含直招士官)应征体检、政考双合格的,除体检列入重点减分项目或役前教育期间综合表现差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参加量化评分,优先确定入伍。
条件兵和精准征集对象。结合部队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服役去向。
第五条 审批定兵会,由兵役机关组织公安、卫健、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纪检、基层武装等部门负责人和征兵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对特殊条件兵,吸收接兵部队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女兵征集和招收士官,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男兵征集,分别组织召开审批定兵会议。主要内容:
(一)介绍审批定兵会议安排和本单位征兵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与会人员、会议议程及兵役登记、征兵宣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介绍量化评分主要内容和分值权重、应征青年评分情况、优先征集对象和有特殊要求的预定兵情况。
(三)宣读预定兵名单,对体检、政考、学历结论及参加役前教育情况进行确认,报告认定结果和具体意见。
(四)集体审议预定兵人员名单和兵种去向,赞成人数超过与会人数一半的视为通过,最终生成正式的定兵人员名单,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各区集体审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调整,并报市征兵办公室备案。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或者上级征兵工作有关指示要求;完成条件兵、精准征兵、大学生征集比例以及上级赋予的其他征集任务;相对均衡分配高学历兵员,防止集中在少数接兵部队;相对均衡兵役义务,防止乡镇(街道)连续两次征兵无青年入伍;严格落实少数民族政策,适当向优秀少数民族应征青年倾斜;其他合理意见。
会议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上报定兵人员名单和特殊情况批准入伍人员信息及具体原因。参会人员当面签字确认并拍照、录像,文字及影视频资料保留不少于3年。
第七条 对审批定兵会议结果进行确认并公示(不少于5日),主要内容:
(一)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应于审批定兵会议结束后1日内,向辖区(所属)每名应征青年反馈量化评分情况和审批定兵结果。
(二)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按规定要求公示本级定兵人员名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第八条 审批定兵后,遇有下列情况,按量化评分排序依次递补:
(一)应征青年自愿放弃入伍、遇有意外情况无法入伍和受到举报且违法违纪事实清楚,需要调整补换的。
(二)接兵人员在审查档案和与新兵集体见面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按照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新兵交接与退兵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参动〔2014〕47号)有关规定要求,需要调整补换的。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加强管控,不得批准未通过量化评分的青年入伍,不得随意调换入伍青年及服役去向。凡发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私自定兵等问题的,由主管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女兵、招收士官,以及“双合格”男兵较多的单位,可在役前教育前组织量化排名,结合役前教育期间综合表现确定入伍人员;其他单位应在役前教育期间组织量化审批定兵。
第十一条 参加役前教育人员数量,按不低于征集任务的1.3倍确定。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量化评分细则
着眼部队长远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兵员质量,适应部队岗位需求,围绕征兵工作“五率”考评,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对体检、政考合格人员,区分军事基础、体能水平、心理素质、体检状况和文化程度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设置基础分评分内容和其他加分项目。具体为:
一、基础分评分内容
基础分值总计120分。包括五项内容,分值为:军事基础40分,体能水平12分,心理素质8分,体检状况50分,文化程度10分。
(一)军事基础40分
1.理论考核20分。重点围绕国防知识、时事政治、社会热点等内容,依托考核系统随机抽题考核,主要了解应征青年基本理论素养和知识储备情况。
【女兵、直招士官理论考核12分,个人面试8分: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人员,成立面试考评组,重点了解思想政治、入伍动机、国防观念、知识素养、举止仪表等情况,根据现场表现综合评判,考评组打分平均值为此项得分。】
2.役前教育20分。主要对预定兵员役前教育期间每日的内务卫生、训练出勤、作风纪律、队列动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内务卫生5分
优秀为5分。
良好为4分。
(2)训练出勤5分
全勤为5分。
借故逃避训练超过1/4天数的为3分。
借故逃避训练超过1/2天数的为0分。
(3)作风纪律5分
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的为5分。
服从意识差的为0分。
(4)队列动作5分
动作协调为5分。
动作不协调为3分。
(二)体能水平12分
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体育训练大纲》新入伍人员训练课目,结合征集考核实际需要,设置俯卧撑、仰卧起坐、蹲下起立、中长跑等考核内容,主要了解应征青年身体素质和意志品质等情况。
(三)心理素质8分
采用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和结构性访谈等方式考核,主要了解应征青年人格和心理状况。
1.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8分。
2.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测试不合格,经结构性访谈合格的减4分。
(四)体检状况50分
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主要了解应征青年身体健康状况。
1.体格检查合格50分。
2.以下项目在合格范围内,设为减分项目:
轻度精索静脉曲张减10分;
腰椎间盘膨出减10分;
征兵体检大致正常心电图中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各减5分;
临界血压,间隔10分钟3次测量平均值舒张压在87-89mmHg或收缩压在137-139mmHg减3分(同时临界最高减3分)。
(五)文化程度10分
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青年学历情况进行审核,其他文化程度的应征青年学历情况由教育部门或学校负责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
1.本科生
本科毕业生10分。
本科新生6.5分。
本科在校生6分。
2.专科生
专科毕业生8分。
专科新生5.5分。
专科在校生5分。
3.非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高中(技校、中专)毕业生4.5分。
二、其他加分项目
(一)个人荣誉
1.国家级表彰奖励(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加10分。
2.省部级表彰奖励(指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加7分。
(二)上季应征
上季征兵中全程参加役前教育,但因名额因素未批准入伍的加6分(赴西藏服兵役及特殊条件兵除外)。
(三)政治面貌
1.中共党员加5分。
2.预备党员加4.5分。
3.入党积极分子加2分。
(四)其他
1.退役军人子女加2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2分。(退役军人子女不累计)
3.理工类大学生加1分。
4.少数民族加1分。
5.“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享受低保政策家庭子女加1分。
6.直招士官增加“技能鉴定”评分项目,其他考评项目不变。取得所学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四级加1分,每高一个等级增加0.5分,专业等级证书评定按最高级别证书认证加分(不累计)。
预储兵员、专武干部子女等其他加分项目,以及赴西藏服兵役附加考评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备案。
来源/中国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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