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通告,请广大群众、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严格服从中央和市、区疫情防控要求,涉及下列行为的,将被依法处罚、追责!
通告全文
广大居民:
近期,全国多地疫情反弹,为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请全区广大群众、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严格服从中央和市、区疫情防控要求。
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疫情面前,我们的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和提供后勤保障的各方力量将与您并肩作战!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2日
编辑 | 霍然
来源 | 天津东丽